福建省乡镇供水企业资质标准
  

1、为了加强对乡镇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,根据《福建省乡镇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制定本标准。
2、规划设计
  乡镇供水必须通过统一规划。对水源选择、水源防护、工程设计要符合本标准和有关规定、规范要求。
3、水源
3—1 乡镇供水水源水水质,应符合GB3838-88《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》的有关规定。
3—2 供水水源的防护应按国家环保局、卫生部、建设部、水利部和地矿部颁发的(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)的要求,划分水源保护区,并设立明显标志。
3—3 对取用地表水原水,日供水量3000吨以上的水厂对浑浊度、PH值、温度、色度等项目应每日进行检测。日供水3000吨以下水厂视水质变化随时检测,对取用地下水的原木,水质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测。
3—4 对本地区原水需要特别补充检测的项目,也应列入检测范围,根据需要增加检测项目。
4、净化工艺
4—1 水净化处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给水设计规范要求,出厂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。
4—2 水净化处理工艺设备、设施必需满足净化工艺要求。
4—3 净化处理各工序(车间)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。
5、供水水质
5—1 出厂水和管网水均应符合全国爱委会、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农村实施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准则。对出厂水要求达到农村实施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准则一级水指标。由于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限制,允许近期达到农村实施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准则二级水指标,农村某些规模较小水厂受可选择水源限制,经批准出厂水标准可适当放宽到农村实施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准则三级水指标。
5—2 对出厂水的细菌总数、大肠菌群、游离余氯、浑浊度等项指标每日应进行检测,对管网水质检测点,上述四项指标每月应进行捡测一次以上,对农村实施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准则其余16项指标3000吨以上水厂要求每季度进行检测一次,3000吨以下水厂每半年进行检测一次。
5—3 乡镇供水企业必须自设水质化验设施,完成上述四项常规指标检测,并作好原始记录。对其余16项指标,不论供水企业大小能自检的尽量自检,不能自检的可委托,通过计量认证单位进行检测。
5—4 农村实施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检测方法按GB5750— 85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》中有关规定执行。
6、管网水压
6—1 供水管网最低服务水头,不应低于0.12兆帕。
6-2 供水管网必须按供水区面积每10平方公里设置一个测压点,每个供水区最少要设置2个测压点,每处都能连续测定压力值。
7、供水安全生产
7—1 供水企业必须具备设备、设施运行及人身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、岗位责任制,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,并认真贯彻实施。
7—2 乡镇供水企业人员配备。为保证企业安全、正常运行,企业必须配备运行工种、维修工种、制水工种、化验工种,视企业日供水规模可以是专职设置,也可以是兼职设置。
7—3 供水企业必须配备运行岗位(含变配电岗位)运行人员 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,持证上岗。
7—4 为保证供水设备、设施完好的维修保养,企业必须配备设备维修人员(含管网岗位)并经培训考核合格,持证上岗。
7—5 氯库,加氯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,并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,制水人员必须经过严格体检,确认无任何传染病,方可持证上岗。
8、企业管理
8—1 主要设备,设施,档案要完整齐全和实物相符,水厂竣工图,管网分区图、闸阀的卡片要完整、成套。
8—2 生产、经营、服务全过程有标准规范的原始记录,统计报表及台帐。
8—3 企业有营业章程及服务规范。
8—4 出厂水量、电耗、物耗依表核算,向用户售水全部按表计量收费。
8—5 全部人员应接受厂规、安全生产、生产管理、岗位技术培训和基础教育。

福建省水利水电厅
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